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4〕8号)、《漳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漳教办人〔2024〕49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进一步加强和推进网上行政审批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6〕131号)的规定,现就开展我县202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及我省、我市、我县规定的申请条件,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符合上述条件,在我县认定的人员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户籍或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平和县;
(二)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平和县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漳州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三)驻漳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的规定,完成所有检查项目且体检合格。因个人原因(包括因怀孕无法完成胸部拍片检查等)未完成体检项目的,将无法出具体检合格结论。
(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三、认定权限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平和县教育局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在平和县教育局现场确认后,由漳州市教育局认定。
四、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
1.网报时间:11月4日8:00-11月17日23:59(如系统开放时间有调整,请以中国教师资格网通知为准)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应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 “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认定报名,逾期不能补报。网报时请按照系统提示进行身份注册,在网页上填报并提交申请信息。网报前务必阅读网报注意事项,按要求备好白底证件照。同一申请人同一自然年度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当次自然年度内不能再申领第二种教师资格证书。
(二)体格检查
体检对象:已经完成网上报名的对象
体检时间:11月19日上午8:00;
11月20日上午8:00
地点:平和安康中医院
注:11月4日至11月10日网上报名对象于11月19日8:00到平和安康中医院集中体检;11月11日至11月17日网上报名对象于11月20日8:00到平和安康中医院集中体检。体检对象前一天晚上9点后不再进食,体检时需带身份证及一寸照片(白底彩色照片,与报名照片一致)一张,签字笔一支,到医院现场领取空白体检表。请申请人务必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并领取现场确认号码牌。当期的体检报告仅适用于当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五、现场确认
(一)现场确认时间:11月25日—11月29日(工作日)
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还须依据体检当天领取的现场确认号码牌到确认点进行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二)现场确认点及联系电话
现场确认点:平和县教育局二楼人事股。
联系电话:0596—5233920。
(三)现场确认需带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驻漳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应提交军官证(士官证、士兵证)和团以上单位政工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服现役的证明。
(3)学历证书原件。其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
特别提示:学历信息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不通过的,申请人应另外提交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建议申请人提前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进行查询、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注册备案表或认证报告,以免影响认定。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5)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6)《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7)个人承诺书(网上签署)。
(8)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照片(要求与本次认定报名上传的照片一致,相片背后用圆珠笔写明姓名、学科、报名号,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用)。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
(9)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除体检表外,以上有关证件原件经现场确认点审核后退还申请人。其中,在网上报名时能够通过系统比对核验的,材料3、4、5无需提供纸质版。
六、其他事项
1.现场确认后,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对象务必在12月5日上午通过“漳州通APP”上传材料直接向漳州市教育局窗口申请办理。扫描上传申请材料(附件清单中对应的材料),图像不清晰或没有顶格的视为材料不齐全退件。
2.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七、颁发证书
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将通过EMS邮寄给申请人(需现场确认时填写邮单,收件人需填申报对象本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归入个人档案并妥善保管。
点击下载>>>
1、2024年下半年高中、中职等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申请材料核对清单 |
2、2024年下半年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申请材料核对清单 |
平和县教育局
2024年10月30日
原文标题:平和县教育局关于2024年下半年 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pinghe.gov.cn/cms/infopublic/publicInfo.shtml?id=830636159700390004&siteId=60426747780620000
意见收集
您对就业桥有任何建议意见都可以给我们留言哦~